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选择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化解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重大事项的实施保驾护航。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由有关部门主导开展,各地方政府也在探索构建相应的评估主体体系。为了优化评估主体体系,应注重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确立好各部门、各方面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评估流程。
主体定位:各部门、各方面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包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前者是指独立于评估机构之外,具体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人或组织,后者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为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包括与具体的评估事项相关的各个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从这两方面看,各部门、各方面均可作为评估主体。在明确各部门和各方面作为主体定位后,就需要对其进行合理配置,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评估职责:与重大事项直接相关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涉及四类主体: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其zui终落脚点是服务于重大事项的实施。这就要求政府和部门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要树立起服务意识,尤其要注重发挥好与重大事项直接相关部门的作用,即与重大事项实施关系zui密切、对重大事项实施影响zui直接的部门,发挥他们在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zui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据此,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宪法基础和法理基础,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政策配套:配套政策的支持
任何改革都需要相应的政策配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也一样,如果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在实践中就会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甚至可能出现“以稳代改”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推动作用,需要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为此,各地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同时,也应完善相关政策支持。
程序规范:规范评估流程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评估程序的设置也十分重要。首先,要设置科学的评估机构。为了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应该组建专业性强、独立性强的评估机构,且应拥有独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包括明确的部门分工、合理的岗位设置、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等。其次,要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是实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证。zui后,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给重大事项实施带来隐患,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到及时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