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
山东临沂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
山东临沂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
一、申请条件: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资金用途:
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三、审核登记流程: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如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其管理范围的,会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四、其他注意事项: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此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调整的情形,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zhuanye机构和人员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