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0.7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