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的基本程序。在作出决策、出台政策、落实改革措施之前,必须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 确定评估项目。社会风险评估需要组织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机构确定,也可以由局党组确定或推荐。
2.制定评估计划。责任主体收集有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法,掌握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的评价方案,及时组织评价。
3.分析和评估风险。围绕评估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相关问题,深入实地和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项目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法等进行评估和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社会稳定风险分为三个层次:甲、乙、丙三种。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为A级。如果质量反应比较大,并且可能引起一般的不稳定,则评定为B级。虽然有些人意见不一,但可能只会导致个人冲突和纠纷的评估是C级。评估报告形成前,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进行核实、确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5.创建评估报告。承办部门应当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水平,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评估项目、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和对策。
6.采用评价结论。级风险的,不得执行。对于被评为B级风险的,将推迟实施。或由承办部门配合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的预案后再施。对评定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冲突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然后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存在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时机成熟时再实施。对不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执行。经评估并付诸实践的重大事项,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