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营业执照变更|临沂营业执照变更需要的材料
一、临沂营业执照变更相关规定
营业执照变更是指工商设立登记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营业执照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变更是指在临沂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根据经营需要而提交临沂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予以变更。
1、临沂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临沂行政审批局原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临沂工商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临沂审批局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临沂营业执照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临沂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临沂营业执照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临沂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临沂营业执照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7、临沂营业执照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临沂营业执照内容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变更的内容;
2、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章程修订案,公司章程需要公司法人签字,盖公司章;
4、股东、法人、监事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股东、法人、监事人员的联系电话。
三、临沂营业执照增加股本需要的资料
1、股东会增加股本的决议(盖公章);
2、公司章程修正案(盖公章);
3、股东增加资本比例;
4、股东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联系电话;
5、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联系电话。